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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“四个最严”要求,严厉打击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行为,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4月起开展为期半年的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,并于近日发布通告,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线索,全力推动整治工作走深走实。
一、征集时间
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。日常消费者投诉举报不受此时间限制,可通过12315热线、全国12315平台等渠道常态化反映。
二、征集范围
网络食品销售中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(含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、社交电商平台经营者)、平台内经营者、直播间运营者、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、直播营销人员,广告主、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、广告代言人等广告活动主体以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中,存在的十一大类违法行为:
(一)普通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、疾病预防和治疗等功能。
(二)保健食品夸大功效,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,保健食品广告未显著标明“本品不能代替药物”或“保健食品不是药物,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”。
(三)食品标签、说明书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规定,存在虚假标注、误导性表述,保健食品标签未标注投诉服务电话。
(四)利用科研机构、行业协会、医疗机构及医护、营养等专业人员或其他人员名义、形象,为食品作虚假推荐、证明,误导消费。
(五)采用虚假交易、虚假评价等方式或利用技术手段篡改直播间真实数据、营造虚假人气等。
(六)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,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。
(七)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、直播间运营者审核查验不严,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警示、限制功能、限制流量、暂停直播、限期停播、关闭账号、禁止重新注册账号、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或处置不当。
(八)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组织、教唆、帮助直播间运营者、直播营销人员实施违法违规行为。
(九)直播营销人员未真实、全面、准确发布食品相关信息,实施违法违规行为。
(十)未在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真实、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等信息;未在销售食品主页面展示预包装食品的食品标签信息;未按规定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、药品等在网页展示上进行明显区分;未按规定公示特殊食品注册或备案信息以及未设置消费提示、警示用语。
(十一)其他网络食品销售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。
三、线索提供方式
社会公众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,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举报:
(一)电话举报: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。
(二)网络举报: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或全国12315平台小程序。
(三)信函举报: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食处(地址: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1号,邮编:530028),并请在信封上注明“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行为线索征集”。
(四)现场举报:直接前往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线索。
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,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,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被举报人信息、违法事实描述及网页截图、录屏、聊天记录、转账凭证等有效证据,提高线索核查处置效率。同时,提醒举报人需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,严禁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,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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